店裡多裝一套行動支付,顧客結帳更方便,但原本核准的租稅優惠,有沒有把新的收款廠商也納進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2026年9月30日提醒,符合優惠條件的店家,使用多家行動支付或KIOSK業者時,必須逐一委託申請。老闆新增收款服務時,應把申請確認一起列入交接清單。
同一種支付工具,換廠商也要留意
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中,一家商號原先委託A公司申請並獲准,之後又使用B公司提供的相同支付工具,卻漏掉B公司的申請,結果當季停止適用優惠。判斷重點是提供金流服務的業者,不只是顧客看到的支付名稱。
哪些店家適用?優惠是什麼?
這項規範針對在實體商店經營、符合條件的查定課徵營業人。經申請核准後,可於優惠期間內按1%查定課徵營業稅,並依規範享有免用統一發票的待遇;已使用統一發票的店家不能自行改按1%繳稅。
行動支付申請須符合實體交易、全部廠商分別受託申請、同意提供相關資料,以及每季查定銷售額未達240萬元等要件;核准後仍須符合行動支付使用比率等持續適用條件。KIOSK另有設備資安與結帳方式要求,並非買一台自助結帳機就符合。
先分清楚三個日期
- 本次新聞發布:2026年9月30日,屬現行規定宣導。
- 修正规範生效:2026年1月1日(民國115年)。
- 申請期間至2028年6月30日;符合條件並獲准者,優惠最長至2028年12月31日。申請截止日與優惠截止日不同。
大田建議:新增服務前,做這四項確認
以下是店家可採用的管理方式:
- 列出所有收款廠商:整理合約公司名稱、統編、服務內容及啟用日,別只記支付品牌。
- 逐家確認申請:向各業者詢問是否受託送件,保留申請書、送件紀錄與核准文件。
- 交給記帳人員核對:提供廠商清單及核准資料,確認店家的課稅方式和適用條件。
- 把變更列入交接:新增、換約或停用服務時同步通知,定期檢查交易資料及優惠資格。
店家常見問題
已經核准過,還要全部重辦嗎?
符合規範的舊制核准店家可以延續優惠,無須一律重新申請。但新增廠商後,仍應確認新廠商的受託申請,不能用原核准文件涵蓋所有服務。
有簽收款合約,就代表優惠申請完成嗎?
建議分別確認。簽約開通、委託送件與國稅局核准是不同事項,向廠商索取具體紀錄,才能讓後續承辦人員核對。
發現漏申請,現在補件就能恢復嗎?
不要先假定可以回溯。應儘快向廠商與所在地國稅局說明實際情形,確認停止適用及重新申請的規定,再依核定結果處理。
讓收款更方便,也讓帳務跟得上
若您正在新增行動支付、導入KIOSK,或不確定目前是否符合優惠,可準備收款合約、核准文件與營業稅資料,與大田財稅記帳士事務所討論。把收款工具與稅務資料一起整理,能讓日常經營更安心。
資料來源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使用多家行動支付或KIOSK收款之營業人,其租稅優惠應委託各行動支付廠商分別提出申請,發布日期:2026年9月30日。
- 財政部主管法規: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修正發布:2025年12月12日;修正生效:2026年1月1日。
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10月6日。適用資格與個案處理依主管稽徵機關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