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贈與稅,多數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父母匯款給子女,或將房屋過戶給家人。
但贈與稅並不只發生在親屬之間。
如果屋主把房子用明顯偏低的價格賣給朋友,即使雙方簽訂的是買賣契約、買方也確實支付了價款,仍可能因為成交價格與財產價值顯著不相當,使其中的差額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
因此,「朋友價」並不是稅法上的免稅理由。
朋友之間低價買賣,為什麼會有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可能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這項規定並沒有要求交易雙方必須具有親屬關係。
換句話說,無論買方是子女、兄弟姊妹、朋友或其他第三人,只要交易價格明顯不合理,而且形成實質上的利益移轉,就可能產生贈與稅問題。
契約上雖然寫的是「買賣」,稅務機關仍會依照實際交易內容、成交價格及資金流向判斷。
朋友買賣和親屬買賣有什麼不同?
朋友之間的房屋買賣,與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的交易,適用規定並不完全相同。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可能被視為贈與;除非當事人可以提出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而且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也不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
朋友之間雖然沒有這項親屬買賣的特別規定,但仍然受到「顯著不相當代價」的限制。
因此,沒有親屬關係,不代表可以任意用極低的價格移轉房屋。
市價1,000萬元的房子賣300萬元,贈與額就是700萬元嗎?
不一定。
不動產的贈與價值,並不是直接按照一般房市成交行情計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
- 土地原則上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 房屋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因此,即使一間房子的市場行情約為1,000萬元,其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也不一定等於1,000萬元。
假設這間房地產的資料如下:
- 房地市場行情:約1,000萬元
- 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600萬元
- 實際成交價格:300萬元
如果屋主無法提出客觀資料,證明300萬元的成交價格具有合理原因,而國稅局認定雙方交易價格已達顯著不相當的程度,可能被認定的贈與金額為:
6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
並不是直接用市場行情1,000萬元減去成交價300萬元,認定有700萬元的贈與。
300萬元全部都要課贈與稅嗎?
贈與金額並不等於最終的課稅金額。
現行每位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假設屋主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也沒有其他符合規定的扣除項目,試算如下:
- 視同贈與金額:300萬元
- 減除年度免稅額:244萬元
- 課稅贈與淨額:56萬元
- 適用第一級稅率:10%
- 試算贈與稅:5萬6,000元
不過,實際申報時仍應考量贈與人當年度的其他贈與、相關稅費及可扣除項目,最終稅額應以個案資料及國稅局核定結果為準。
價格低就一定會被認定為贈與嗎?
不一定。
房屋成交價格較低,可能有合理的客觀原因,例如:
- 房屋嚴重漏水或結構受損
- 海砂屋、輻射屋或其他重大瑕疵
- 房屋遭人占用
- 土地持分複雜
- 產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
- 須負擔高額修繕費用
- 法院拍賣或急售因素
- 附近相同條件的不動產成交價格確實偏低
如果當事人可以提出相關證明,顯示房屋當時的實際價值確實較低,而且成交價格與合理市價相當,就不一定會被認定為贈與。
重點不是價格單純低於一般行情,而是有沒有客觀、合理且可供查核的低價原因。
國稅局可能從哪些資料判斷?
國稅局查核低價不動產交易時,可能綜合檢視:
- 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實際買賣契約及成交價格。
- 買方是否確實支付價款。
- 款項是否由買方自己的資金支付。
- 賣方是否將款項返還給買方。
- 房屋是否具有影響價值的特殊狀況。
- 附近相同或類似不動產的成交資料。
- 雙方是否存在特殊關係或利益安排。
因此,只在買賣契約中填寫一個價格,並不足以證明整筆交易具有合理性。
低價售屋前,建議準備哪些資料?
如果房屋確實因特殊原因而以較低價格出售,建議事先保留:
- 正式的不動產買賣契約
- 銀行匯款及收款紀錄
- 不動產估價報告
- 房屋瑕疵照片及修繕估價單
- 建物檢測或鑑定報告
- 附近類似物件的實價登錄資料
- 法院拍定價格或相關公開資料
- 產權、租賃或占用狀況證明
- 買賣雙方議價及交易過程紀錄
付款方式也建議透過銀行轉帳,清楚註明款項用途,避免使用無法辨識來源及流向的現金交易。
超過免稅額,記得注意申報期限
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的贈與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原則上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同一年度如有多次贈與,應合併計算,不能將每一次贈與分開適用年度免稅額。
低價售屋不能只看成交價
房屋便宜賣給朋友,是否構成贈與,不能只看雙方有沒有親屬關係,也不能只用市場行情與成交價格的差額直接計算。
真正需要確認的是:
- 交易價格是否顯著不合理
- 不動產依稅法計算的價值是多少
- 買方是否確實支付價款
- 低價交易是否具有客觀原因
- 當事人能否提出完整證明
如果只是因為交情好而刻意大幅降低價格,使朋友無償取得經濟利益,其中的差額就可能被視同贈與。
在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前,建議先試算可能產生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並整理付款與價格證明,避免完成交易後才發現產生預期之外的稅務負擔。
如有房屋移轉、親友買賣或贈與稅申報問題,歡迎於交易前先行諮詢,依實際資料進行完整評估。
※本文為一般性稅務資訊整理,不構成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課稅方式仍應依交易內容、相關證明及主管機關核定結果為準。
法規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