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裡用了多家行動支付?租稅優惠別漏掉「分別申請」

店員在櫃台旁展示多台行動支付收款機,標題: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每家廠商都要申請。

店裡多裝一套行動支付,顧客結帳更方便,但原本核准的租稅優惠,有沒有把新的收款廠商也納進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2026年9月30日提醒,符合優惠條件的店家,使用多家行動支付或KIOSK業者時,必須逐一委託申請。老闆新增收款服務時,應把申請確認一起列入交接清單。

同一種支付工具,換廠商也要留意

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中,一家商號原先委託A公司申請並獲准,之後又使用B公司提供的相同支付工具,卻漏掉B公司的申請,結果當季停止適用優惠。判斷重點是提供金流服務的業者,不只是顧客看到的支付名稱。

哪些店家適用?優惠是什麼?

這項規範針對在實體商店經營、符合條件的查定課徵營業人。經申請核准後,可於優惠期間內按1%查定課徵營業稅,並依規範享有免用統一發票的待遇;已使用統一發票的店家不能自行改按1%繳稅。

行動支付申請須符合實體交易、全部廠商分別受託申請、同意提供相關資料,以及每季查定銷售額未達240萬元等要件;核准後仍須符合行動支付使用比率等持續適用條件。KIOSK另有設備資安與結帳方式要求,並非買一台自助結帳機就符合。

先分清楚三個日期

  • 本次新聞發布:2026年9月30日,屬現行規定宣導。
  • 修正规範生效:2026年1月1日(民國115年)。
  • 申請期間至2028年6月30日;符合條件並獲准者,優惠最長至2028年12月31日。申請截止日與優惠截止日不同。

大田建議:新增服務前,做這四項確認

以下是店家可採用的管理方式:

  • 列出所有收款廠商:整理合約公司名稱、統編、服務內容及啟用日,別只記支付品牌。
  • 逐家確認申請:向各業者詢問是否受託送件,保留申請書、送件紀錄與核准文件。
  • 交給記帳人員核對:提供廠商清單及核准資料,確認店家的課稅方式和適用條件。
  • 把變更列入交接:新增、換約或停用服務時同步通知,定期檢查交易資料及優惠資格。

店家常見問題

已經核准過,還要全部重辦嗎?

符合規範的舊制核准店家可以延續優惠,無須一律重新申請。但新增廠商後,仍應確認新廠商的受託申請,不能用原核准文件涵蓋所有服務。

有簽收款合約,就代表優惠申請完成嗎?

建議分別確認。簽約開通、委託送件與國稅局核准是不同事項,向廠商索取具體紀錄,才能讓後續承辦人員核對。

發現漏申請,現在補件就能恢復嗎?

不要先假定可以回溯。應儘快向廠商與所在地國稅局說明實際情形,確認停止適用及重新申請的規定,再依核定結果處理。

讓收款更方便,也讓帳務跟得上

若您正在新增行動支付、導入KIOSK,或不確定目前是否符合優惠,可準備收款合約、核准文件與營業稅資料,與大田財稅記帳士事務所討論。把收款工具與稅務資料一起整理,能讓日常經營更安心。

資料來源

資料核對日期:2026年10月6日。適用資格與個案處理依主管稽徵機關核定。


← 返回財稅知識 看實用工具 →